为进一步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树立身边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集体的榜样,根据《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金沙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及学工部评选工作通知,现开展金沙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集体、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学年:
2023-2024学年
二、参评年级:
2021级、2022级、2023级
三、评选种类:
优良学风集体(包括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示范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
注:申请优良学风示范班,须为曾获评过优良学风班的班级。
四、评选比例:
1、院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班级的20%,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择优推选为校级优良学风班;
2、院级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总数的2%,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择优推选为校级优良学风先进个人;
3、申请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须为曾获得过校级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经学院推荐后,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评选,并根据答辩综合评分择优评定。
五、评选标准
1、优良学风集体及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按专业、按年级评比。
2、校级、院级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的评选标准分别参照《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附件1)、《金沙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附件3)以及《上海电力大学班级学风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
如有以下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1、评选学年内,未通过正考(即挂科)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2、评选学年内,学生因考试违纪、旷课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取消学生及其所在班级参评资格。
六、评选程序
1、申报提交(10月18日前)
参加评选的班级和学生个人通过学生事务及管理系统(http://estudent.shiep.edu.cn)进行申请。按照申请类型同时填写《金沙“优良学风班”申请表》(附件4)、《金沙“优良学风示范班”申请表》(附件5)、《金沙“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6),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辅导员处,辅导员审核无误后于10月21日10:00前交能机楼A316张财亮老师处。
2、资格审核(10月18日前)
辅导员对申报班级和学生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个人进入答辩阶段。
3、答辩评审(10月21日)
学院按照评选办法和细则,组织申报班级、个人进行公开答辩。学院综合答辩情况确定院级优良学风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校级推荐名单。
4、名单公示(10月21日-10月25日)
经学院审核后,院级评审结果和校级推荐名单于10月25日前完成公示。
5、推荐上报(10月25日)
公示结束后,学院评审小组将推荐结果及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6、学校评选
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组织开展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的答辩评选,最终名单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公布。
7、表彰奖励
院级优良学风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学院予以表彰和奖励,校级优良学风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荣誉奖励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金沙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