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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优良学风集体、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0浏览次数:1520

为进一步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树立身边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集体的榜样,根《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金沙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学工部评选工作通知,现开展金沙20212022学年优良学风集体、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学年

2021-2022学年

二、参评年级:

2019级、2020级、2021级

三、评选种类:

优良学风集体(包括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示范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

        注:申请优良学风示范班需为曾获评过优良学风班的班级

四、评选比例:

1、院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班级20%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择优推选为校级优良学风班

2、院级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总数的2%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择优推选为校级优良学风先进个人

3、申请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需为曾获得过校级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经学院推荐后,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评选,并根据答辩综合评分择优评定。

五、评选标准

1、优良学风集体及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按专业、按年级评比。

2、校级、院级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的评选标准分别参照《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附件1)、《金沙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附件3以及上海电力大学班级学风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

如有以下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1、评选学年内,未通过正考(即挂科)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2、评选学年内,学生因考试违纪、旷课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取消学生及其所在班级参评资格。

六、评选程序

1申报提交10月20日-23日

符合参评资格的班级和学生个人分别填写《金沙“优良学风班”申请表》附件4、《金沙“优良学风示范班”申请表》附件5、《金沙“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6),表格电子版于10月23日16:00前提交至辅导员处。

2、审查推荐(10月23日-24日)

    辅导员对申报班级和学生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所属党支部根据班级年度工作汇报情况进行择优推荐,被推荐班级和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个人进入评审阶段。

3、组织评审(10月25日-26日)

    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进入评审阶段的班级和个人进行答辩评审,同时参照上海电力大学班级学风评估指标体系》标准要求组织任课教师等相关人员对参评班级综合表现进行打分。综合答辩评审和标准打分综合情况确定院级优良学风集体优良学风先进个人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校级推荐名单。

4、系统填报(10月27日-28日)

   校级推荐名单的班级和学生个人于10月28前通过学生事务及管理系统(http://estudent.shiep.edu.cn)完成系统申请填报。

5、名单公示(10月27日-11月2日)

    经学院审核后,院级评审结果和校级推荐名单112完成公示

6、推荐上报(11月3日-7日)

    公示结束后,相关申报材料以辅导员为单位于11月7日前进行提交,纸质版至能机楼A316张财亮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njxyxfjs@163.com邮箱,学院评审小组推荐结果及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7、学校评选(11月9日-14日)

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组织开展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的答辩评选,最终名单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公布。

8、表彰奖励

院级优良学风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学院予以表彰和奖励,校级优良学风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荣誉奖励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金沙

20221020



附件1-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docx

附件2-上海电力大学班级学风评估指标.docx

附件3-金沙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doc

附件4-上海电力大学 “优良学风班”申请表.docx

附件5-上海电力大学 “优良学风示范班”申请表.docx

附件6-上海电力大学 “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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